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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15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成功为被害人追赃挽损1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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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为转移上游网络犯罪所得赃款,大肆收集银行卡用于洗钱,先后组织了14名银行卡卡主(系本案被告人)进行赃款代收、取现,并用取现后的赃款在线下购买虚拟货币“U币”,最后将“U币”转移给上线,完成洗钱

该案关联29名被害人,涉及24个省份,经济损失高达286.68万元。后仙游县人民法院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155万余元,其中单笔退赔金额最高达26万余元。

经审理

15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对于电信网络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在校生等,仙游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积极动员被告人自愿主动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被害人,最大限度保障受害群众的合法利益。

不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给他人使用!

来源 | 湄洲日报、仙游法院、仙游微事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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