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

阜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认证服务的统一化、便捷化和群众满意度,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周期

从2024年7月1日起,认证周期由原每季度认证一次调整为每半年认证一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年两次。上半年认证时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认证时间:7月1日—12月30日。

二、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可以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等任意一种方式在手机上进行自助认证。境外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

(二)线下认证

对于特困群体无法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联系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微信视频、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认证。

三、特别提示

1.请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按时做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以保证养老待遇安全及时发放。

2.领取待遇人员发生死亡、失踪、丧失国籍、重复领取待遇、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停止发放相关待遇。如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待遇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