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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时分,烈日当头,一起因置换房屋引起的持续七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庭长刘会杰指导下,调解员刘建峰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现场签署调解笔录,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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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前王某因拆迁安置,开发商允诺置换给王某三套房屋,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王某考虑到家庭实际需要,决定出售一套房屋,于是便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随即将购房款55万元转给王某,李某满心欢喜等待开发商建好房屋后进行装修入住,哪知双方为交付房屋面积产生矛盾迟迟不交房。造成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王某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均未果,无奈,王某只得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该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上诉至中院,后发回重审,重审后又上诉至中院,案件持续五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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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眼看房屋迟迟无法交付,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某签订的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石家庄中院办案法官刘庭长得知这两起纠纷相互关联后,主动与长寿法庭庭长刘会杰、调解员刘建峰取得联系,了解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的具体情况,为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两起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中院主审法官多次与刘建峰沟通案情,建议庭长刘会杰高度关注此案,充分了解案情,做好对调解员的指导工作,与调解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庭长刘会杰与调解员刘建锋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稳定双方的思想情绪,同时向李某释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中院主审法官积极与开发商和王某做调解工作,督促开发商及时向王某交付房屋。

在两级法院的充分沟通、共同努力下,最终王某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向王某交付了房屋,经过本院调解员刘建峰与李某多次沟通,李某深思熟虑后变更了诉讼请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双方得以和解。时至正午,为了妥善化解矛盾,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后产生新的矛盾,长寿法庭庭长刘会杰、调解员刘建峰在炎炎烈日下,加班与王某、李某及家属一同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在刘会杰庭长及调解员刘建峰的主持下,对房屋进行了验收并交付,李某将王某垫付的物业管理费、管网建设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也当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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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联合调解,圆满化解了两起关联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新乐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