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十年十余次因盗窃“进宫”,南安法院法官察觉异样,判后邀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疏导——

治疗心理病 防止再犯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日讯 “你还年轻,你的本质并不坏,只要你把盗窃习惯戒掉,以后出去好好找份工作,一定能过上更好的人生!”近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讯问室里,由南安市人民法院法官邀请的心理医生对罪犯曹某进行心理疏导、矫治,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珍惜机会,切实悔过自新。

案件判决后,法官缘何邀请心理医生对罪犯开展心理辅导?

小案牵出“惯犯”

这是一起盗窃罪案件。

2023年12月24日,曹某于南安市水头镇某小区楼下,盗走一辆电动车,后卖给某电动车店。几日后,曹某在同一地点又盗走一辆电动车。当天,曹某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此后,公诉机关以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指控,曹某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到法院,承办法官在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虽仅为3000元左右,是“小案”,但曹某不是第一次盗窃,也不是普通的“盗窃累犯”。

经查,曹某自2014年至2024年便有十余次盗窃罪案底,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释放后,他很快便又因盗窃被指控,且其盗窃的财物小至日用品,大至手机、电动车,价值不等。至于盗来的财物,曹某有的留着自用、有的卖出,有的则摆放在家里。

深挖找出“症结”

“你知道偷一次就要被关很久,为什么出来了还会再犯?”第一次见到曹某,承办法官便提出了疑问。

“我也知道‘划不来’,有的东西也不贵,可我就是想偷,被关起来很难受,但出去后我就是忍不住去偷。”曹某十分后悔地回答。

法庭上,曹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认为,曹某犯罪事实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被盗财物已追还被害人,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退出违法所得。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仍关注曹某的内心想法。曹某称其双亲早早过世,自己家庭条件不好,看到了人家的东西就想“带”回来。“贵的便宜的都想偷,我也知道这样不对。”“我认定了、看到了,就一定要偷走。”曹某告诉法官。

疏导防止再犯

“就是想偷”,这是曹某多次提到的一句话。结合曹某的懊悔供述和其神情表现,承办法官察觉到他可能在心理层面有些不同,如果只是一判了之,他刑满释放后很大概率又会再犯。

根据曹某现实情况及其需求,承办法官认为可以从心理层面进行疏导,遂与合议庭讨论进行上报后,立即向南安市综治中心寻求帮助,依托中心“1+N”工作机制,驻中心人员联系某精神专科医院,选派心理专科小组对其进行疏导。

6月中旬,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心理医生及医助3人走进看守所,对曹某现场进行心理疏导。法官与心理专科小组人员再次询问了解曹某家庭背景、梳理曹某作案史,让其回忆第一次做出偷盗行为的心理状态,仔细观察其状态等,以便更全面进行心理评估。

事后,医院向法院出具《关于对被告人曹某心理疏导的情况说明》,认为曹某系把犯罪的行为当作一种嗜好和习惯。后续,法院及医院将持续关注曹某心理情况,在其需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不定期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帮助其改造,避免再次犯罪。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琳 陈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