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专利系列培训第2期活动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合同审查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由合伙人王晓诗主讲,合伙人常莎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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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诗律师首先从知识产权的定义、特征、分类、相关法律规定、管理部门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之后,王晓诗律师对知识产权条款的范围与适用合同进行了讲解。在设计和审查合同时,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合作目的、合同金额的大小、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等要素对合同知识产权条款设计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大多数合同都会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性条款,王晓诗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合同审查及诉讼经验,给大家做了详细的示例条款展示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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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王晓诗律师讲述并列举了几类涉及到知识产权合同审查时应当关注的问题。对于买卖合同从采购方与销售方两个角度阐述了审查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对于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市场推广和广告合同,从广告设计与制作方面涉及到的字体、图片、标识等方面讲述了应当关注的要点;对于ODM与OEM合同,为了更好地管理加工生产中的知识产权,避免以后的纠纷,应根据具体的合作性质在合同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最后,王晓诗律师对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这三类专业性很强的合同从尽职调查内容、关联企业的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方面做出了分析,针对专利许可合同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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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常莎律师作为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以自己所代理的商标与著作权案件为例,向大家谈了自己对于商标与著作权合同中应当注意问题的见解。常莎律师认为,除了知识产权条款的设计与审查,还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的发生。

现场嘉宾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式给大家做了分享,自由讨论环节气氛热烈,互动频繁。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很多企业的一项核心资产,从合同管理的角度上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能很大程度上减少相关纠纷,或者在纠纷发生时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减少损失。

专利系列培训活动由京都所同时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的六名律师共同发起,分别是陈长会律师、金凤华律师、苏文律师、赵宏颖律师、杨移律师和王晓诗律师。京都专利律师团队具有不同理工科专业背景,可以为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利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