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啊,在网上随便一搜,花点钱就能买到一个身份证,然后用这个身份证开银行卡,注册公司或者住宿登记,反正非法用途多了去了。为了规避身份证被盗用滥用的情况,国家在修改刑法的时候呢 增加了一条罪名,那就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使用或者盗用虚假的身份证呢?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但是关于这条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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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叫情节严重呢?其实没有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实践当中倒是有一些通行的做法,因为很多人不知道这条罪,在无意当中触犯了这一罪名。最近咨询陈律师相关问题朋友比较多,感到问题比较严重,陈律师借此机会公开讲一下这个罪名的立案和定罪标准问题,的立案和定罪量刑标准,陈律师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归纳了以下几方面的可以立案的情形,帮助大家理解:

一是多次或大量使用、盗用虚假身份证件:如果行为人多次或大量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的身份证等 证件,这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

二是造成行为相对人财产严重损失或信誉、名誉严重受损: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的严重损失,或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信誉和名誉,这也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

重。

三是为隐瞒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目的是为了掩饰或隐瞒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增加了国家机关查处的难度,这种情况也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四是在国家规定的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必须发生在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如公司登记、婚姻登记、申请出境手续等。

五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渐进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来处理,且行政处罚足以对行为人进行惩罚,则不宜轻易动用刑罚。

六是在国家没有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不是在国家规定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的活动中,那么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上述判断标准可能会在不同案件和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有所差异。同时,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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