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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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已婚的赖某与小伙宋某在某电子厂务工相识。赖某得知宋某系单身后,热心地将其侄女“梁梦”介绍给宋某。宋某添加了“梁梦”微信,经过一段时间聊天,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因宋某在外地务工,两人只能在网上联系,“恋爱”期间,“梁梦”经常以特殊节日、打架受伤需要治疗、 做抽脂手术、开美容店要购买设备等为由向宋某索要钱财。在此期间,“梁梦”拒绝和宋某语音视频,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宋某见面请求,2023年9月开始,“梁梦”甚至消失不见。焦急的宋某找到介绍人赖某,赖某也称找不到其侄女“梁梦”了。至此,宋某才幡然醒悟,花费了20万余元却从未与女友见过面,她极有可能是个骗子。2024年2月,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梁梦”的微信注册信息竟是赖某,宋某转给女友“梁梦”的钱,最后都归拢于赖某账户名下,且均用于赖某的日常开销。2024年3月,公安机关将赖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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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一人分饰两角,假冒她人身份与被害人宋某“谈恋爱”, “恋爱”期间,赖某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宋某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赖某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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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交往短期内提出借款、用钱需要的,更要特别留心防范,提高警惕,切莫被“恋爱”冲昏头脑,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