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某、左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通过快手、微信等软件发布万宝路、爱喜等卷烟的视频和图片吸引客源,使用微信与下线客户商议销售卷烟的具体事宜,并使用支付宝、微信让客户扫码付款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烟款。后张某某、左某将下线客户的收货地址转发给上线,由上线使用快递方式直接将卷烟邮寄给客户,张某某、左某将收取的烟款扣除自己牟利的部分外,再将剩余烟款转给上线。经查证,张某某非法销售卷烟的价值为6万余元,左某销售卷烟的价值为7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左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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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左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利用网络非法买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张某某、左某的认罪态度、在本案中所起作用、退赃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左某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统一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非法经营香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涉嫌违法犯罪,非法买卖烟草行为将被进行严厉打击。(魏玉玺)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