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自古以来,人们便普遍认同,父母的债务,子女应当尽己所能去偿还。然而,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真的需要替他们偿还吗?更重要的是,如果父母无力偿还债务,子女的财产是否会受到波及?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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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夫妇凭借着不懈的努力与智慧的经营,百货商店生意日渐红火,积蓄起了一定的财富。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他们意识到必须拓展新的业务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于是,徐某夫妇和多年的好友康某借了20万元。徐某夫妇感激涕零,郑重地出具了借据,并承诺在2年内还清借款,逾期则承担利息。

然而,世事难料,运输行业并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中的丰厚利润,反而让他们陷入了更加严重的财务危机。面对债主的催收,徐某夫妇无奈地将大货车低价出售,但即便如此,也仅能偿还康某4.5万元的借款。康某多次上门催收,但徐某夫妇总是以经营车辆亏损为由推脱,2年过去了,他们仍欠康某15.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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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徐某夫妇的失信行为,康某终于忍无可忍,于次年3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康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徐某夫妇归还15.5万元借款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在康某的坚持下,法院启动了执行程序。经过深入调查,执行人员发现徐某夫妇虽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他们的儿子徐某华在县城拥有一处房产。那么,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吗?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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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峰律师观点:

在一般情形下,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但是如果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其父母,则可以执行该房产。

(一)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其父母,则可以执行该房产。

(二)父母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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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