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社厅为江西省近50万毕业生求职“避坑”支招——(引题)

法治宣讲进高校 权益维护有保障(主题)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怀峰 实习生 肖琰

7月是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我省今年有近50万高校毕业生。近段时间,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全省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劳动法治进高校·权益维护有保障”政策宣讲系列活动,其中大学生求职“避坑”指南是重点宣讲内容。

警惕乱收费

一些职业介绍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培训费、风险抵押金、资料费、服装费、押金等各种费用,甚至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以推荐工作为名骗取费用。

防范提醒:求职者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不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可能会盗用求职者信息从事不法活动。

防范提醒:求职时,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可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不轻信高薪兼职

高薪兼职是指某些诈骗人员打着高薪兼职、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金融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醒:求职者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宝密码等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不进入传销组织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刚步入社会,缺少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等特点,欺骗他们加入传销组织。

防范提醒:传销多以亲戚、朋友、熟人等推荐为途径进行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须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大学生对此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如不慎进入传销组织,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依法签订合同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在合同中玩“猫腻”,主要表现为:口头合同,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空白合同,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违约金”合同;单方合同;格式合同;收费型合同;三方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防范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任何条例的签订和更改都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出现了用人单位所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小心“只试用不聘用”

有的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在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不通过试用或解聘。主要表现为: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防范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求职者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社会保障等细节内容,警惕实习、试用期的不合理规定。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毕业生在求职时,须对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多渠道甄别,不盲目轻信,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遭遇求职陷阱时,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或投诉,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被拖欠工资,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扫码进入平台进行反映。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