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充市顺庆区阿冲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共发现34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经测量明显超过35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尺寸限值”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应小于或者等于350mm,鞍座长度加长、车身宽度加宽,容易出现违规载人情况,造成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下降,车体负载超过可承受范围,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易产生交通危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场对34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重点检查生产、销售单位是否履行了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紧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丹 沈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