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由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北仑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97名。2024、2025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97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数不超过39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数不低于15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7月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区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区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拟任免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北仑区司法局促进科(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621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3518。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可以到北仑区司法局促进科领取,或在北仑区司法局网站

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41/index.html

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024年7月2日

▼扫码下载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

来源 |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北仑公安分局

编辑丨王昱啸

审校丨沈焰焰 朱俊 董程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