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铜陵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占用林地,致林地、林木遭到毁坏,铜陵大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8.144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铜林罚决字﹝20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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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显示,铜陵大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场地平整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林地修建临时便道,致使林地、林木遭到毁坏。经第三方鉴定:铜陵经济开发区2023 年度第三期71-2号图斑在林业部门审核批准范围外,占用开发区商品林地面积0.1851公顷,滥伐林木面积0.1851公顷,滥伐林木株数148 株,滥伐蓄积2立方米,滥伐林木出材量1立方米,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八十一条规定,参照安徽省林业局公布的《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3)149号)、《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林法(2023)107号),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陵市林业局)决定对铜陵大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8.1444万元,并责令6个月内,原地恢复1851㎡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148株。

公开信息显示,铜陵大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曾用名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股东信息显示,铜陵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铜陵大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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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铜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