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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原被告均为聋哑人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经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陈某均系聋哑人,二人经他人介绍后相识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女,现年3周岁。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聚少离多等多种原因,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4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由陈某给付抚养费。考虑到双方均为特殊群体,承办法官在庭前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工作,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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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庭审如期进行,为了使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既能“说”的清楚,也能“听”的明白。法庭特意与金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取得联系,邀请学校手语老师担任本次庭审的翻译人员,努力打破各方沟通壁垒,创造更好的交流途径。庭审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性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认为案件仍有很大的调解空间,遂在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属面对面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休、情绪激动。陈某及其母亲几度落泪,场面一度失控。法官在手语老师的配合下,耐心的对双方进行安抚,从法律、事实、情感、责任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双方当下存在的困难,引导双方都换位思考,本着为孩子好的原则努力达成一致,尽量采取可行性最大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双方各执一词,均不愿意退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劝说双方回家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后再行调解。最终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给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通过书写的方式与双方交流,告知双方离婚后并不会影响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孩子由谁抚养,另外一方依然可以看望、照顾孩子。两家人不应为此事剑拔弩张伤了和气,孩子是父母的情感寄托,更是连系两个家庭的纽带。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孩子永远是两家人共同的血脉。经过法官的倾心疏导,张某最终同意孩子由陈某抚养,陈某及其家人均表示张某及其父母可以随时看望孩子,两家人决定齐心协力,保持沟通、合作,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在案件圆满解决的同时维护了两家人的亲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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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有所扶,情法相融。特殊群体在诉讼中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更应彰显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婚姻虽终止,亲情永传续。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是清河法庭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公平正义的一次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弱势群体当事人诉讼无障碍,诉讼有保障,也是清河法庭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家事审判中坚持“全过程调解”理念的生动体现。让“情与法”相结合,充分尊重当事人情感诉求,尽最大努力修复情感、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以“小家”和谐促“大家”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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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昌县法院 张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