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对胶州市兴宝隆海产品店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胶州市兴宝隆海产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281MA3T7QJF1B

法定代表人:

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003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执法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5

处罚有效期:

2027-06-25

公示截止期:

2027-06-25

处罚机关: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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