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2024年07月02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后续进展的受托管理(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发布。

国开证券作为华晨集团发行的“H17华汽1”、“H18华汽1/18华汽债01”、“H18华汽2/18华汽债02”、“H18华汽3/18华汽债03”、“H19华汽1/19华汽债01”、“H19华汽2/19华汽债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华晨集团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晨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

华晨集团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披露了华晨集团涉及重大事项及重整进展情况等相关重整计划执行进展事宜。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公司”)重整一案。2021年3月3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于,2023年8月2日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涉及重大事项及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3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支付的第一期重整投资款项48.00亿元-0.10亿元(沈阳汽车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时已缴纳保证金)-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减持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44%股权,取得的对价0.90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沈阳汽车已满足重整投资资产交割前提,2024年3月15日,华晨集团100%股权过户至沈阳汽车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华晨集团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沈阳市国资委。2024年3月25日,收到沈阳汽车支付的第二期重整投资款项37.00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收到每一期投资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债权清偿款。截至目前,华晨集团等十二家重整企业已依法陆续向债权人支付前两期清偿款,对于无法支付部分,已予以提存。后续,华晨集团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持续积极推进债权清偿,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二)涉及借款担保情况

2024年3月22日,沈阳汽车与辽宁鑫瑞签订《借款合同》。2024年3月22日,华晨集团与盛京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华晨集团持有辽宁鑫瑞50%的股权质押,为沈阳汽车向盛京银行《并购贷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2024年3月22日,华晨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华晨集团持有辽宁鑫瑞12.5%的股权质押,为沈阳汽车向交通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辽宁鑫瑞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沈阳汽车向交通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资金后续将用于执行重整计划。

(三)股权内部无偿划转情况

2024年6月19日,华晨集团披露全资子公司辽宁鑫瑞将其持有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中国”)股份,无偿划转至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三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实”),截至2024年6月27日,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华晨集团将通过沈阳三实间接持有华晨中国1,512,875,8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9%)。

(四)终止评级机构情况

2024年6月27日,华晨集团披露解除与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委托关系,东方金诚不再对华晨集团主体及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2023年6月8日,东方金诚对华晨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C,维持上述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为C,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日起至到期兑付日有效。

(五)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华晨集团已多次披露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告,内容包括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及相应判决结果等。”

国开证券将继续跟进华晨集团的各类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华晨集团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相关事宜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与华晨集团及管理人积极沟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债权保障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国开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权代理/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国开证券将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则进行披露,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债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