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诉前调解,这么快就把我们的纠纷解决了!”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调中心通过“法官+调解员”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原告韦某诉被告灵宝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在2020年9月1日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5分,借期6个月。约定到期后,被告偿还50万元利息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故原告诉至灵宝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30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诉调中心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各被告对原告诉称的借款事实及还款诉求均无异议,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对原告借款数额较大、利率约定较高,可能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有异议。调解员认为案件的事实是否客观、约定的利率是否合规应作进一步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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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把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调解员及时与员额法官联系,由员额法官全程参与调解,从借贷的发生、资金的支付、证据的出具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审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同时对利率的规定进行了讲解,告知双方现行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原被告约定1.5分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上限,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随后,调解员把握调解节奏及时发力,督促原被告依法依规重新达成协议。面对“法官+调解员”的共同“把脉”会商,原被告由衷感慨:“真没想到法院的诉前调解也这么严谨认真!”最终原被告在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目前被告公司经营困难,原告主动将利息降至1分,同意被告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得到依法依规高效化解。

近年来,灵宝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法官+调解员”诉前调解机制,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既促使调解员在诉前阶段协助法官快速处理部分案件,又能让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获得及时、高效的专业性法律指导,充分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互通互补。(史惠霞 卢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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