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某电视台一位美女主持人的发言

“如果有人打你,千万不要还手,11项赔款让他倾家荡产!”

她当时讲到的11项赔偿内容是:

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费,轻伤刑事谅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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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有网友称:

如果被打不还手,人家可能一直打,最后被打死怎么办?那时候别说11项赔偿费,就是给你一个亿也无济于事了,人都没了还要钱何用?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位女警官在普法时曾说到:

“当你与别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后,建议你千万不要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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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网友热议:

“这还是普法吗?这纯粹在教人忍气吞声的挨打。

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被打死,被打残了怎么办?谁能够准确预判后果?就像不打第一枪,人家一枪要了你的命,你还有机会打第二枪吗?既然对方已经先发制人,就必然要防卫还击,不然岂不枉死,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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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己威胁到生命安全了,都不让还手,任人宰割?只要一还手就是互抠,双方都有罪?挨打的只能忍着,打人的会更加猖狂,因他认为,你不敢还手,还手就是同罪,道理太歪了吧。

真的是,不好好推广正当防卫,而是叫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学校的那些事件,就是这些人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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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被打的那个十七岁留学生,媒体还指责同车人冷漠。都是法律,民警教会了我们怎么办!

在生命受到伤害,也不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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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俄打乌,我们建议乌投降,只是为什么又支持哈马斯拿起武器战斗呢?能不能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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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中就应当取消正当防卫这一项,改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自卫权,即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不是有反杀的无罪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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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知道,曾经一个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竟然问出了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要反抗?”和“为啥就忍不住还手呢?”

这话一出来,立马让全网炸开了锅,咱们老百姓遇到危险,

难道真要等到刀架脖子上了才反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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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他人欺负,不管你的处境多么危险,也不管你多么有理,你都不能还手,

因为你一旦还手,那就是互殴,你同样要承担蓄意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法律后果。真的如此吗?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赋予个体的正当权利,是对个人尊严与生存权利的终极守护。

它不是仇恨的产物,而是对生命价值的无畏宣誓,是面对不公的勇敢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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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对正当防卫的解释解释:

现在没有互殴的说法!谁先动手,对方可以还手,还击视为防卫行为!

法律的初衷在于保护,社会的温暖应体现在理解与支持之上。当个体在绝望中挺身,社会的怀抱应当更加宽广与温暖,而非以冰冷的质疑筑起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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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到底能不能不能还手?在这位小姐姐口里,居然是挨打就忍着了!不让还手!

说到底,这个建议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解决纷争的主要手段。懂法、用法,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我们生活中,有些突发事件不可避免。还是要多看一点法律知识,让自己有法可依,依法防护!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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