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家长、检察官、关工委等多方力量的努力,小丽从自闭中走了出来,恢复正常生活。两年前,在曲靖宣威某高中读高一的小丽在某小店购物时,趁人不注意,“顺”走了几支口红,小丽的行为被屋内的监控记录下来。店主吴某花将这些视频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小丽因此被舆论批判导致辍学并陷入抑郁情绪中长达两年。小丽顺手牵羊的行为固然不对,但店主在网络上传播未成年人犯错视频的行为则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短视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随手拍摄和上传视频,但流量的背后,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在短视频平台上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店主吴某花擅自将小丽“小偷小摸”行为“示众”以警示他人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其行为侵犯了小丽的隐私权,并给小丽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

近年来,网络视频平台迅猛发展,用户人数过亿,是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信息,即使信息内容真实,通过网络发布传播不能包含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针对小丽的“小偷小摸”行为,笔者认为,不应将孩子直接推向舆论聚光灯下,接受高压批判,孩子的稚嫩肩膀无法承受网暴的重负。对于类似犯错的未成年人,首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从强化监护、培养子女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加强心理辅导等方面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带娃”,做合格父母。其次,商家发现未成年人犯错时,应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完善和人格尊严问题,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司法机关进行报告,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专业化惩治。最后,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互联网平台应加大审核力度,建立健全隐私保护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未成年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管理。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