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原告杞某系景东县某驾校教练。6月13日16时,被告李某在其抖音账号上公开发表羞辱、污蔑原告的不当言论,并附有原告的照片及姓名、电话。当日22时30分,原告要求被告删除该视频。被告并非原告的学员,被告的做法对原告的声誉和职业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原告希望被告在其抖音上公开澄清道歉,消除影响,后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明法理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停止对原告杞某名誉权的侵犯行为;由被告李某在抖音账号上公开向原告杞某赔礼道歉,并将公开道歉的文字内容在抖音平台上保留15天。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