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化州市首艺造型理发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李*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