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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网红“夹包哥”死了,死得非常意外。

通报里说凶手与夹包哥互不相识,只因为对视而心生愤恨进而行凶,这样的原因虽然听起来匪夷所思,但所谓意外往往都是这样出人意料。

一个人死于意外的灾祸,孔孟把这样的“死”称作“死于非命”。何为“非命”?既并非命中注定,意外之死看似意外,但却并非命中注定。

孔子说,“人有三死,而非其命也,行己自取之。”照他的说法,死于非命的人归根结底都是咎由自取。

非命之说,我一半同意一半反对。我同意意外的死亡并非是由玄而又玄的“命”来注定的,我反对一个人之所以死于非命都是他的咎由自取。

倘若通报的案情属实,“夹包哥”的死显然不在孔子所谓“三死”的情形之内,他夹个包跳个舞,既不伤天害理也不违法犯罪,只因为与凶手对视而丢了性命,无论如何不能说是他的咎由自取。

儒学过分强调内省,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都是劝诫人要严于律己,凡事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按照孔孟的说教,“夹包哥”莫名其妙惨遭横祸,如果他还活着,一定会有人说:“抛开凶手的问题不谈,难道夹包哥自己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可惜他死了,死了的人终于不必再忍受这样的说教了。

案件发生之后,网上很快流传出各种各样的“真相”,有的说是因为夹包哥抢了凶手的舞伴,有的说是因为夹包哥调戏了凶手的老婆。这些“真相”无外乎是为了证明夹包哥的死绝非意外,而是有其自身的原因。

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一个女生遭到猥亵,总有人会指责这个女生的穿着打扮有问题;一个人遭到诈骗,总有人会怀疑受害者的智商有问题;甚至于一个学生遭到霸凌,也会有人站出来说为什么不霸凌别人偏偏霸凌你?

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许多人看到夹包哥遇害的消息,第一时间想到的会是:广场上那么多人,为什么行凶者不杀别人专杀你夹包哥?你一定有问题。

那么,“受害者有罪论”是如何形成的呢?我认为就中国社会而言,它的源头之一就在孔孟的“自省大法”。

儒学对中国人的影响根深蒂固,以至于到今天,反思、自省仍然被当作为人处世的重要课题。

有些人不只爱反思,还常常小题大做呼吁别人共同反思,这样的人在网络上被戏称为“反思怪”。有些人不只爱自省,还常常劝勉别人自省,这叫“己之所欲,亦施于人”。

其实网民并非不相信夹包哥死于意外,而是不相信夹包哥死得无缘无故,死得清白无辜。

夹包哥,一个死了的人是无论如何无法反思、自省了,那么只好由那些长着长舌头的网民们来帮他反思、帮他自省了。

除了爱反思和自省,我们中国人还执迷于“因果论”,人们相信凡事必有因,有因必有果。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至于无缘无故的杀人,就更是不可能的事了。所以人们宁愿相信道听途说,也不相信官方通报。

看到夹包哥被杀,就立刻开始揣测其被杀的原因。看到夹包哥爱跳舞,就立刻想到女舞伴,想到女舞伴是凶手的老婆,想到偷情,想到床上那点事。于是乎,死于情杀的结论就这么推导出来了。

鲁迅先生说的没错,中国人的想象唯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