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张某某系同村村民,2022年4月,张某某通过王某某介绍受雇于李某所承包的工地为其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李某未能及时支付劳务费。2024年6月30日,在王某某长达近两年的催要下,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某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某某劳务费二人共计2880元”,欠条上未载明欠款人姓名及具体身份简况。在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后,王某某遂前往陇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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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陇县法院诉前调解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审查发现,本案所涉及的2880元欠款并非原告王某某一人所有。经过询问,王某某言明该欠款还有另一案外人张某某1440元。在王某某的配合下,办案人员随即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得知了张某某也曾追债两年未果,有心起诉李某但苦于缺乏证据。了解到这一情况,办案人员随即与被告联系并了解具体案情,被告向工作人员表明欠付两人劳务费各1440元属实,但是由于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所致。最终在办案团队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下,被告承诺7月底之前支付王某某与张某某劳务费,该案最终经过诉前调解顺利结案。

案子经过诉前调解结束后,张某某对办案人员说“没想到我辛苦要了两年没有结果的案子,法院这么快就给了我们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农民工是我国重要的就业群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陇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切实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办好每一起民生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张洁

编辑:张竞帆

审核: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