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拟对我区部分《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娱乐场所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如下: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负责人自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13楼1313室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717-7200135)。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到期注销生效。
2024年7月2日
▍编辑:张玉灿
▍初审:张旭
▍复审:陈强
▍终审:黄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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