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对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下简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材料,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具体要求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申报范围

1.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在青岛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在青岛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并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界定。

3.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青岛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应当符合相应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2.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账号。

4.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工程、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申报的有关政策

1.工程技术副高级: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以及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目录参见申报通知附件1。

2.基层工程技术高级: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执行。

3.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贯通: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企业举荐制:继续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6.职称外地调入确认:青岛市外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或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7.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以下专业职称应向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安全工程、保密工程、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集成电路工程技术。

相关申报通知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本年度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别注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王伟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