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应深刻理解遵规守纪的内涵和要求,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不把遵规守纪作为不干事、怕出事的理由,不能跌入“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无错”的思想误区,不能怀揣“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思想顾虑,而不是成为不作为或怕犯错误的借口。

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互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强调用监督加压、彰显纪法约束的力度,鼓励担当作为强调用信任加力、传递组织关怀的温度,二者辩证统一、相互促进,是新征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新修订的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突出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的统一,旨在通过纪律规范促进党员干部在事业上的积极作为。党员干部需在纪律的约束下放开手脚干事,既要遵守规矩,又要敢于作为,不能因为害怕犯错而不敢担当。

把遵规守纪铭记于心外化于行终立于身。遵规守矩是一个人或组织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体现。它是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遵循规范和准则可以帮助个人树立正义感、责任感和诚信建立良好的信誉,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同时,它也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可以确保企业在竞争中公平竞争,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舆论风险,党员干部要将遵规守纪作为自觉行动,而非外部强加的限制。这意味着需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纪党规保持一致,将其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用以指导实践,而不是作为不作为的理由。

把遵规守纪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们常讲,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敬畏纪律法律,自觉学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守住做人、做事、用权的红线。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依靠坚定的自觉自律,只有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持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才能发自内心地尊崇规矩、遵守规矩。党员干部要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通过不断学习党纪党规,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和拒腐定力,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原则,不偏离党的纪律要求。

党员干部应将遵规守纪作为推动工作的基础,而不是借口。通过正确理解和实践纪律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并在容错纠错机制的保护下勇于担当,这样才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更好地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燕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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