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各位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对我从宽处理,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文水县检察院收到这样一份感谢信。

事情回到2023年7月,在文水县孝义镇某村的一块瓜田里,被告人党某驾驶面包车从自家田里倒车时,正逢被害人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由于双方紧急制动,并未发生碰撞,不过二人却因此发生口角推搡,党某用脚蹬了宋某某左胸一下,致宋某某胸部肋骨骨折。经鉴定,宋某某左胸部为轻伤二级。

2024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文水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文水检察院发现党某曾在2012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党某此次可能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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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将党某会被判处实刑的事实如实转达,得知此情后,党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原来,党某年初贷款20余万元种植了100余亩甜瓜、西瓜、玉米等农作物,当下正是收获季节,父母年事已高且身体欠佳,家中只有党某一个劳动力,他担心这些农作物会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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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在党某瓜田展开调查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加快办案进度,主动向当地村委会了解实际情况,并深入党某瓜田实地查看,在确定党某所讲情况属实后,第一时间发函至县司法局委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党某开展社会评估调查。

经审查,文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党某虽有前科,但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轻罪,如果只是一诉了之,刑满释放后这个家庭将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不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同时,综合考虑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通过社区矫正调查,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调查清楚事实后,文水检察院向文水县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该建议被文水县法院判决采纳。执行缓刑后,党某可以安心地丰收了。瓜田也再次传来了党某劳作时的欢声笑语。

办理的是案件,收获的是民心。严惩犯罪行为容易,但如何处理好法律和情理的关系,如何化解好社会矛盾、帮助被告人回归社会,更是我们在办案中应当关注的重点。下一步,文水检察院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检察为民有机结合,用好检察力量,增进人民福祉,以法治力度传递司法温度,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来源:文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