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4日讯7月3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惠民,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会斌,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五科科长刘宝民,共同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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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会斌介绍,根据省政府“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重点项目才能获得要素保障的优先支持。在市场调研中,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上级部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针对企业拿地后手续办理流程的优化改革,企业更关心的要素保障并未纳入改革范畴,于是企业强烈要求把土地、能耗、污染物和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内。同时申请重点项目需要部门的支持意见,《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十证联发”实施办法》要求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能够支持项目进入重点项目库,优先获得要素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发改、生态环境和城乡水务部门分别明确了土地、能耗、污染物和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办理的条件,保障项目落地。

同时为了做好“十证联发”工作,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关于“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国务院在制定文件时,自然资源部作为土地资源利用和规划管理主管部委,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经过分析论证,提出了能否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推广到办理其他事项的改革建议,同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时间进行其他事项的审查,能够为项目节省大量时间。经与相关部门协商,部门同意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推广到其他事项办理,这就解决了“拿地就开工”中“拿地”问题,就是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事项审查。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