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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金政征字〔2024〕12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重点工程计划安排,金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具体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单位: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三十铺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根据国家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及《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

1、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关于对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

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重点工程计划安排,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安区辖区内新建合武铁路,金安区政府决定对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需征收房屋将在摸底调查后张榜公布。

二、征收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补偿严格实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遵循“先搬迁、先验收、先补偿”的原则。

三、征收实施单位: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期限及奖励标准

1、征收期限为30天,自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止

2、从第1-10天即从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之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合法房屋面积奖励80元/㎡。

从第11-20天即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之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合法房屋面积奖励60元/㎡。

从第21-30天即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之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合法房屋面积奖励40元/㎡。

在约定交房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20元/㎡标准付给履约奖。

五、征收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式: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成新、区位系数等因素,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中关于金安区被征收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安置房源。

(四)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面积确定后,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中关于金安区被征收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统建(货币)补偿计算差价。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超出征收面积部分(按接近户型面积选房),10㎡以内(含10㎡)的按成本价结算;超10㎡以上20㎡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超20㎡以上的按购买价结算,原则上增购面积不超过30㎡。不足征迁面积部分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中关于金安区被征收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本价、优惠价和购买价另行公布。

(五)依据房屋合法性对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安置。经批准取得土地和规划等法定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未办理批准手续且又不符合 一户一宅政策的房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六)征收实施单位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地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它相应的结算细则并办理补偿安置结算。

六、过渡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对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办法进行临时安置。选择货币补偿过渡期为6个月,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七、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每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600元,实行产权调换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8元/㎡标准计算。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二倍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房屋附属物补偿: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中关于金安区被征收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结算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腾空交房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选择产权置换的,待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

九、其他

1、凡在供电、供水、通讯、数字有线电视等部门立户的被征收人,应缴清费用,办理报停手续,凭报停单与征收人结算。电表、水表等设施由相关部门派人拆除,用户不得自行拆除。补偿安置时新增水、电等立户费,由被征收人自理。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3、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时不得改变房屋现状,不得拆除门窗等设施。

4、被征收人应服从规划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办理征迁安置手续,按期搬迁。对无故不按期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所造成的财产等方面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5、征收实施单位及征迁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由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按集体土地房屋征迁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附件2:

关于对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
修改情况的通告

房屋被征收人(单位):

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区政府于2024年5月20日以金政征字〔2024〕3号文,公布了新建合武高铁项目(三十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截至2024年6月18日,收到一些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

一、要求信息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补偿安置标准如何确定?

三、补偿款是如何支付的?

现将收集到的意见答复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按照规定,征收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方案和标准等,都及时张贴在项目现场办公室公开栏上。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及其它可公示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接受监督。

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房屋附属物、装饰装潢等价格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中关于金安区被征收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三、为保证重点项目实施及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货币补偿款及附属物、青苗等补偿将在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征收实施单位制定的补偿安置结算细则进行结算支付。

来源: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编辑/陈媛媛 监制/兰天 终审/台运俊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