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美丽的道路上,人们往往愿意尝试各种方法,包括接受专业的医疗美容手术。然而,2021年7月发生在湖北省潜江市的一起美容手术致残案件,却给所有追求美丽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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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一位对美丽有着极高追求的女性,为了实现溶脂、瘦脸、玻尿酸隆鼻等美容效果,向某医疗公司的离职人员王某咨询,并告知了自己之前的美容手术经历。王某在得知赵某的需求后,不仅介绍了相关美容项目,还商定了上门服务及价格,并联系了某医院美容科执业医师张某共同为赵某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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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赵某家中进行的这场看似便捷的美容手术,却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张某在为赵某鼻部注射玻尿酸时,赵某突然出现了恶心呕吐、右眼视力障碍、左侧身体无力等症状。经过医院的紧急治疗,赵某被诊断为右眼失明,且没有恢复可能。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赵某的伤情为两处八级伤残,这无疑是赵某及其家庭的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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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张某具有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资格,但其擅自在医疗机构外对赵某实施手术,且未尽到告知义务,未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导致了赵某的身体受损。因此,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王某在此次医疗美容服务中的过错。王某明知自己不在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且不具备相关资质,却仍为赵某介绍美容项目并商定价格,还联络张某为赵某提供服务。王某与张某共同为赵某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是共同侵权人,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但法院同时也指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个人居所不具备实施医疗美容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为图方便选择在个人居所实施手术,且未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酌定赵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张某、王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既是对赵某不幸遭遇的同情与关怀,也是对所有追求美丽的人的一次警示。在追求美丽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保持理性与谨慎,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专业的医生,确保自己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也应对自己负责,对医生负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医疗美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