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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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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座谈催生一项办法

肥西畅通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绿色通道”

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陈雨萌

一场座谈会上,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反映自己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外出,然而,每次临时请假审批程序繁琐、外出次数受到限制,面对这一困难,检察机关会给出怎样的解决方案呢?

近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不仅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肥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该企业特殊经营需要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开辟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还联合其制定《肥西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日前,肥西县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托驻社区矫正管理检察室对全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摸排。在对铭传乡司法所进行走访座谈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阚某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外出进行业务洽谈、设备维护等,每次临时请假审批程序繁琐,外出次数受到限制。

对此,肥西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当地司法所前往阚某某所在企业调查核实实际经营情况,发现其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气设备生产和安装,作为企业负责人,他不仅需要经常面对面向客户推荐介绍各类产品,同时还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外出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当设备出现故障等问题时,阚某某即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售后服务,然而遇到类似临时紧急情况时,请假等待审批的时间往往过长,不利于及时解决问题,长此以往,影响了企业效益。

随后,检察人员又调取查看了阚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综合评估了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认为阚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接受社会矫正期间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遵守外出请销假相关规定,表现良好。

基于此,肥西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肥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社居委、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就阚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进行公开听证。在听完阚某某的原案犯罪性质、企业经营情况、入矫表现等介绍后,与会人员认真讨论,认为为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批准其外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阚某某申请理由充分,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有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和企业稳定发展。

肥西县检察院参考听证意见,认为阚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社会危险性较小,且作为企业负责人,出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进行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建议肥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批准阚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简化请销假审批流程,根据企业的特殊经营需要,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开辟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

4月8日,肥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阚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109天,并针对性定制在线审批请销假方案。

受益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远不止阚某某。据悉,肥西县检察院还联合肥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肥西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难、外出监管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填补在审批程序、外出活动、监督管理等事项的空缺,助力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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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肥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商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办理经常性跨区域活动手续等方面难题。

记者注意到,新规明确,对拟开通外出活动绿色通道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报备制管理,由辖区司法所(办)根据本人申请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统一登记建档。对符合条件的在册备案社区矫正对象,其因生产经营活动急需外出的,可在“在矫通”平台在线请假,及时获得相关司法所(办)领导审批。对已经审批同意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可放宽其在批准地点周边的1-2个合肥市下辖县区活动。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