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23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俊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俊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俊波,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郸城县城郊乡黄庄行政村刘丙庄村001号。公民身份号码:412726198402200475。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844号

执行依据:(2023)鲁0303民初664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120820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刘俊波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0367

联系人:王法官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悬赏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24期)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亮与被执行人纪文涛、韩国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303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纪文涛,男,汉族,1983年6月3日,住淄川区资汇街117号鑫益家园16号楼2单元602,身份证号码:370125198306034212。

被执行人:韩国栋,男,汉族,1971年11月1日,住沂源县大源印象盛世4号楼2单元801室,身份证号码:372828197111010031。

执行依据:(2023)鲁0303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6706

联系人:蒋法官

二0二四年七月三日

来源:张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