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谢您,感谢咱们法院,让我终于拿到了购房尾款,解决了我心中多年的积怨,真是实实在在帮我解决了难题……”王某和其妻子因为案结事了,主动来到浑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近日,浑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4年,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购买王某一处门市房,首付款200万元,余款1000万至房屋取得房产证时给付。某公司给付首付款200万后,王某即交付了门市房。后房屋具备办理产权条件时,某公司拒不办理,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尾款1000万元。至本案起诉时,王某十余年不停地向某公司主张办理房产证及支付尾款,但某公司一直推脱,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开庭前,鉴于某公司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门市房十余年,期间王某多次联系主张支付尾款,某公司或推脱,或虚假承诺,王某身体和心灵遭受双重折磨,王某来到法院时情绪较为激动,办案法官边耐心倾听,边细心安抚,同时积极联系某公司进行诉前纠纷化解,在了解案情后,对某公司释法明理: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支付了购房款,才能同时保护公司利益,合法取得房屋。

事后,在承办法官多次协调衔接、有效沟通下,对税费交纳、产权证办理、尾款支付进行持续跟进,双方当事人也放下芥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最终促成案涉房屋产权证在一个月内即办理至某公司名下,某公司也如约支付1000万尾款,双方存在十余年的矛盾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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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是法官的工作常事,却是很多一辈子没进过法院大门的老百姓的稀罕事,红色的锦旗上绣着“为民解难,气正天青”,它不仅代表着对法官工作的衷心肯定,更是老百姓对审判工作的殷切期盼,浑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服务体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如我在诉”的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