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17号】”。

为减少政策出台后对福州市城区二环路内核心地段商业用地出让的影响,同时推动重点园区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维持工业姓“工”基本面,《实施意见》规定,该文件适用区域为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含鼓楼区、台江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

《实施意见》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现状保留使用、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四种方式建设批发市场、酒店项目,土地用途进行相应变更,改为旅馆用地的应先拆除后重建。

《实施意见》要求,申请条件须符合土地权属清晰,未列入收储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土地10年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申请时点土地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同时项目需纳入福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形。

按照属地受理原则,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属地区政府申请“工改商”,属地区政府会同市资源规划、工信、商务、建设和土发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报福州市政府审定。福州市政府同意后涉及控规调整的,按程序完成控规调整后,市资源规划局出具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函,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地价标准方面,按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差价确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项目需整体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可分割登记、分割转让。现状保留使用项目,依据出让合同、原不动产权证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其中内部改造项目,经批准增设的电梯、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不调整因此增加的面积。

《实施意见》自今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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