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收寄禁止寄递物品被处以责令聊城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蒋官屯冯庄快递公共服务站停业整顿拾伍日,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2024年07月01日,聊城市邮政管理局就聊城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寄禁止寄递物品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聊城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宪凡

住所:高新区九州街道湖南路南黄山路东聊城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1号办公楼1层1003室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三、主要事实

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4条第3款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9条第6款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75条第8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聊城吉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蒋官屯冯庄快递公共服务站停业整顿拾伍日,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停止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承办单位:聊城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