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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囹圄的拘役罪犯也是招商引资的企业合伙人,企业经营的燃眉之急却与刑法第四十三条“沉睡条款”相遇,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如何履职,守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6月20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看守所召开,在激活“沉睡条款”的同时,也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检察官,我想请假回家一天,我有急事!”今年5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内,服刑人员周某向江北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吴俊倾诉了自己的难处。

在沟通交流中,吴俊了解到周某系一家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伙人,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生效后,周某被交付到江北区看守所服刑

“我们公司是一家招商一站式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各地区招商引资。今年7月铜梁区即将开展的招商引资大会就是由我一直跟踪负责的。”与全国各地各大企业接洽了一年,眼见招商大会已进入关键期,周某的“缺位”给大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而提出了请假申请。

周某所说是否属实?收到申请后,江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走访调查企业和相关部门,检察官吴俊了解到周某所说属实,而这场招商引资大会还有诸多细节等待周某敲定。

“我们为这个大会筹备了近一年,对外联络、项目跟进等工作都是周某负责……”走访期间,周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张某拿出了多份合作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言辞十分恳切。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为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落到实处,一场针对周某请假外出的听证会在看守所召开。

6月21日,听证会如期举行,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看守所负责人、管教民警及周某本人参会。

经讨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周某的请假申请。随后,检察官和看守所负责人与周某进行了沟通。周某保证外出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6月21日一早,在接受了检察官教育谈话后,周某踏上了期待已久的回家之路,并于当晚八点处理完公务后按期返回看守所。

“我们批准周某的请假申请,不仅让检察护企工作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有的放矢,而且释放了司法善意,让拘役罪犯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江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吴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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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事儿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