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跑这么远的路来处理我的事情,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谢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日前,年近八旬的老人吴某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连声向检察官道谢。

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吴某某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砍伐其位于霞浦县某村山场的林木并出售,获利4080元。经鉴定,采伐林木的立木蓄积达25.3385立方米。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年事已高且居住地偏远,出行不便。霞浦县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

“上门讯问”

承办检察官会同值班律师前往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所在村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开展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吴某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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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

经全面审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霞浦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拟做出不起诉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前往吴某某所在村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涉案证据、法律适用,并着重陈述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年满75周岁、自首、认罪认罚等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机关“上门听证”给予充分肯定。

“上门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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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所在村村委,承办检察官向其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开展训诫教育,告诫其不起诉不等于不构罪,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借此契机对到场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告诫其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毁林种茶”的社会危害性,切勿因法律知识淡薄或心存侥幸而以身试法。

法律有尺度,亦有温度。此次“上门办案”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脉脉温情,零距离的释法说理让检察为民可感可触。

来源:霞浦县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