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全面提高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力避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不久前,海州公安分局使用了市局开发的“港城数字门牌”小程序,只要动动金手指,扫扫门牌上的二维码,即可完成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申报登记。然而,如此简单的事,个别房主却偏偏掉以轻心,不主动申报登记。为此,他们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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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小编特在此发出郑重提醒:

工作非常简单

依法做好登记

务必利己利人利社会!!!

线上申报具体流程

1

手机微信扫描居住地的二维码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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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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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出租房申报”,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在线完成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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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登记房屋内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点击“流动人口申报”,填写流动人员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居住在我市的县、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赣榆区参照“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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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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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科普一下出租房法律知识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住房的,还应当申报登记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

01

登记时间

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

02

登记地点

(一)通过“港城数字门牌”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登记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内转报公安机关。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需再申报登记信息。

03

办理材料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04

登记流程

1.线下办理:

携带所需材料至所辖地派出所办理时,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填写样本,填写登记表。即办即走,无需缴费。

2.线上办理:以小程序线上办理出租房屋申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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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微警

编辑:王婷婷

初审:徐蓓蓓

复审:段潇

终审: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