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宜春市博尔特速运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宜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1.5万元。
据公告内容,宜春市博尔特速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宜春市博尔特速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因此,宜春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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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宜春市博尔特速运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宜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1.5万元。
据公告内容,宜春市博尔特速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宜春市博尔特速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因此,宜春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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