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举报的公告
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师德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按照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沧州市教育局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研究,即日起,面向全市广大群众受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公共场合存在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猥亵、性骚扰学生等行为。
(三)利用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管理服务对象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五)中小学在职教师为学生补课(含线上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各类培训机构、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组织、推荐、暗示、诱导,甚至逼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以家属、亲友、特定关系人、家长委员会及他人名义开办补课班对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教师从事义务辅导必须遵守逐级审批、备案规定。凡未经审批、备案的补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有偿补课全部顶格严肃处理。
如发现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以上违规行为,请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拨打所在县(市、区)的举报电话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投诉。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并严肃查处。坚持“零容忍、强震撼”,坚决遏制“师德失范、从教吃教、教育不公”乱象。
受理方式:
二、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沧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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