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低保工作有关情况及政策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从7月起统筹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16年起,省民政厅划定省级最低指导标准,统筹推进全省提标工作,推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提高到2024年的735元每人每月,年均增长7%;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2312元提高到6400元每人每年,年均增长12%。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并与扶贫标准、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省持续深入推进阳光低保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低保资金56.26亿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全省低保金统一按月打卡发放,发放结果以短信告知,让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

本报记者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