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6月2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知》明确,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67元,提升幅度5.87%;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50元,提升幅度19.57%。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至867元,提升幅度5.7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98元提高至715元,提升幅度19.57%;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执行,全自理标准保持75元不变。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各县(市、区)应按照本标准实施当月的在保名册予以补发。

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关系到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今后,市民政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干部群众知晓民政救助政策,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深入人心,切实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记者韦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