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芦登民与被执行人芦家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芦家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芦登民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芦家宝,男,199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芦屯村,身份证号:371421199906281670。

执行案号:(2024)鲁1403执993号

执行依据:陵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1403诉前调书29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芦家宝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1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4-8285157 8285712

联系人:洪法官

执行法院: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