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禄丰龙湖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被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禄丰龙湖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下的违法事实为“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这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禄丰龙湖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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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