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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网格员巡查时发现某场所疑似非法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现场环境简陋,且无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网格员立即将线索上报至镇智网中心,中心接报后协调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到现场处置。经执法人员核实,该场所确实存在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现场查扣“黑气”268瓶。该事件已移交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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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气”?

“黑气”是指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这类瓶装气往往重量不足,气质低劣,使用不合格的、报废的、超期未检验的钢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规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年修订)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我们要如何正确识别“黑气瓶”呢?

一起往下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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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智网东莞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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