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庐山市公安局主动作为迅速召开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各派出所立即响应,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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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庐山市公安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阮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扣押阮某家中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94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阮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在庐山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的公告

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3000元不等;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固定举报电话:110

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南康镇派出所:0792-2663586

秀峰派出所:0792-2651006

蛟塘派出所:0792-2635110

温泉派出所:0792-2601320

海会派出所:0792-8283110

华林派出所:0792-2641076

横塘派出所:0792-2597679

蓼南派出所:0792-2581198

庐山市公安局

2024年6月30日

来源:庐山市公安局

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立忠律师

联系电话:1397027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