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暑时节 ·SUMMER

“绿树阴浓夏日长,楼台倒影入池塘。”

今日,我们迎来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一个节气,也是夏季的第五个节气——小暑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记载:“六月节……暑,热也,就热之中分为大小,月初为小,月中为大,今则热气犹小也。”小暑,便是这“热气渐浓”的开始。

小暑,与大暑相对,是一个象征着“略微的炎热”的节气。相对于大暑而言,小暑的天气更加温和,寓意着这个季节的气温恰到好处,但仍然需要我们注意防暑降温。

“小暑过,一日热三分”

暑气从此更浓

天气会越来越热

那么

就有人发出这样的灵魂“烤”问

高温之下埋头工作

中暑了该咋办?

不要慌!

普法君这就给你讲明白

关于高温作业的那些事

什么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work in hot environment)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包括高温天气作业和工作场所高温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如果高温作业下发生中暑

算不算工伤?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什么样的中暑才是职业性中暑?

由前面可知,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在高温天下班后

因中暑陷入重度昏迷

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的病发并非必须发生在劳动者的工作过程中,且对于职业病的诊断,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如果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进行了工伤认定后,是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配合其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等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法定义务该怎么办?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专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保健措施,为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

所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工会组织反映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行政、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2012年6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等部门联合印发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工作时长、高温防护

岗位津贴等内容

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

为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保驾护航

高温天气期间

应当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办法》第八条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要做好工作保障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同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防暑降温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就是说,发放防暑降温饮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常见的“绿豆汤”之类的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

可按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除此之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中暑属于工伤

《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持续高温会给安全生产工作

带来哪些“热”隐患

又该如何防范

高温天气对人体有哪些影响

要如何应对

哪些人群需特别注意

来源:湖北普法、虹口法院、城固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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