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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规资局发布二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181号-第182号),拟征收川沙新镇柴场村二组和大洪村一组、二组、三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川沙新镇,东至无,南至川滨路,西至无,北至润川路。

用途:水域(凌空一河河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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