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6日电 日前,因经营性物业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被挪用等问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被罚款10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泉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惠安支行行长王晓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当事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经营性物业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被挪用;向资本金未同比例到位的项目提供融资。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晓君给予警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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