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在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东瓜社区上章村警务亭,一危险驾驶案现场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服法,旁听群众深受教育,实现了办案程序效率与案件办理效果的“双效提升”及因人施策、因案施教的轻罪案件治理效果。

据了解,陈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陈某某双亲已去世家中只剩其一人,且依靠拾荒、领取国家低保补助生活,为实现司法办案效果和司法效率双提升,检察院主动联动“公、法、司”到被告人当地村庄现场执法,体现出交通一体化办案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又体现出“人情味”。

7月4日下午,楚雄市公安局、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楚雄市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以及律师到陈某某所居住的村庄与村主任、社区治安员了解陈某某家庭情况、该地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并对陈某某释法说理后,检察官告知其相应诉讼权利、对陈某某做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并搭建了简易法庭。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官将罚金刑调到最低标准。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当庭在村民的见证下缴纳罚金。

此外,检察官积极带头给群众普法并宣传执法过程和相关政策,也积极为当地群众提供详细的咨询和解释服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警示教育为主的方式,提高教育宣传效果。

本次联合执法不仅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实现轻罪案件审查重点从犯罪行为向犯罪行为人的转变,进一步提升犯罪治理的有效性,实现更和谐的诉源治理。(高语、杨傈)

来源:楚雄州委政法委